24 SPACE 條例及細則
1. 許可處所
許可人授予許可使用人非獨家使用位於許可處所的建築物(以下簡稱“該建築物”)的許可處所的非獨家使用權在許可期限內的任何時候,連同使用權(與許可使用人和所有其他擁有類似權利的人一樣,並受許可人限制此類使用的權利的約束)迄今為止建築物內的入口、樓梯、樓梯平台、通道和廁所因為這些對於正確使用和享受許可處所所必需的,並受以下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2. 許可使用費
許可使用人應在每個月的第一天前向許可人提前支付許可使用費,不可扣除及抵銷任何費用(包括普通法上及衡平法上的權利)。
3. 許可期限
許可僅適用於許可期限。若許可使用人打算延長許可期限,許可使用人應在許可期限屆滿前14 天向許可人發出書面通知。
4. 許可使用人的義務
許可使用人特此與許可人明確同意如下:-
a. 對許可使用人的所有承包商、服務人員、僱員、代理人和受邀者在使用許可處所以及與之相關的任何行為中的疏忽、遺漏和違約行為等向許可人負責許可使用人不遵守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並就第三方就此提起的所有索賠訴訟和訴訟向許可方提供全額賠償。
b. 許可處所以「現況」基礎和條件授予許可使用人。
c. 在許可期限內保持許可處所處於良好的清潔衛生狀態和狀況(潛在固有或結構性質的合理磨損和撕裂缺陷除外),以使許可人完全滿意。 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一般性的情況下,許可使用人應在收到許可人的書面通知後立即修復許可使用人負責的所有缺陷和維修需求。
d. 許可使用人應在本許可到期或較早確定時,向許可人交付對許可處所的佔有,並將其所有物品從許可處所移走,並修復對許可處所的所有損壞,以使許可人完全滿意。
e. 支付因使用許可處所而不時產生的所有電費、電話費和其他公用事業費用。
f. 允許許可人在有或沒有工人、有或沒有器具的情況下隨時進入許可處所。
g. 遵守大樓公契及管理協議,以及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有關使用許可處所的所有條例、規例、細則、規則及規定。
h. 遵守許可人制定的所有行為準則或其他準則、規則和條例,包括但不限於許可人不時發布和/或修訂的內部規則。
i. 若在許可使用費到期時拖欠該費,許可使用人須進一步按要求向許可人支付拖欠金額的利息,利息按月複息 2% 計算,自應支付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日,該款項將作為違約金而非罰金支付,另加港幣500元行政費。
j. 在整個許可期內購買並維持保險,包括但不限於火災保險和/或第三方責任保險,向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承保許可處所,並向許可人出示根據許可人的要求,此類保險的保單連同最後一次保費支付的收據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出具的證明該保單已全額繳清且在所有方面有效且持續的證明,否則許可人將有權(但無義務)實施此類保險,費用由許可使用人負擔。 此類保險的保單應以許可使用人的名義簽署,以表明許可人對許可處所和該建築物的利益,其金額應由許可人不時規定,並應包含以下條款:未經許可人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取消、修改或限制由此產生的保險範圍及其條款和條件的效力。
k. 將許可人在許可處所內提供的水管、電線、固定裝置或其他設施(如有)的任何事故或缺陷通知許可人或其代理人,無論被許可人是否承擔本協議項下的責任一旦被授權人意識到(無論是實際的還是推定的)發生同樣的情況,立即修復該問題。
l. 不得在許可處所開始或從事任何交易或業務。
5. 按金
許可使用人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向許可人存入按金,以確保許可使用人充分遵守和履行本協議所含條款,許可人應以本協議的全部貨幣形式持有該按金,許可使用人無任何利息,許可人並有權(在不損害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中扣除任何許可使用費率和本協議項下應付的其他費用,以及許可人因任何不遵守或不遵守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成本費用損失或損害許可使用人履行此處包含的任何條款。 如果許可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根據本協議從押金中扣除任何款項,則許可使用人應根據許可人的要求立即進一步繳納相當於所扣除金額的按金。 根據上述規定,許可人應在本協議到期後或提早終止後的四十五 (45) 天內將按金無息退還給許可使用人。
6. 限制與禁止
許可使用人特此進一步與許可人同意如下:-
不得違反政府租約或大廈公契
a. 不做或允許或容忍做任何構成違反政府或政府持有建築物和土地所依據的任何條款、條件和契約的行為、行為、事項或事情。許可使用人須就任何該等違反行為向許可人作出全額賠償。
使用者限制
b. 不得將許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用於辦公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許可人對於許可處所對本協議允許的使用者的適用性或適用性不提供任何保證。
c. 不得將許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用於以下任何目的,也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這樣做:-
危險、冒犯性、有毒、有害、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動,或對許可人或任何鄰近財產的所有者或占用人造成或可能造成滋擾、煩惱或乾擾的活動。
d. 不得經營與本許可下的許可人競爭的業務,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許可人的企業名稱。
e. 除非獲得許可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不得使用許可人的地址作為許可使用人的註冊辦公地址。
f. 不得允許超過入住人數限制的人員在許可處所停留、進入或使用。
g. 不得偽造身分以誤導他人。
h. 不得破壞或變更許可處所內的固定裝置、配件或裝置,並確保所有這些裝置、裝置或設備均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態和安全狀態,並使許可人完全滿意。
i. 不得對許可處所進行任何改動或允許進行任何改動,不得拆除、改動或拆除其隔間或配件的任何部分,不得對其建築特徵、飾面或電氣裝置進行任何改動,不得造成人身傷害或傷害任何門窗牆壁接縫水泥混凝土柱樑或其大樑。
j. 不得在建築物的樓梯、走廊或通道或許可處所以外的任何區域放置任何箱子、垃圾箱、物品或造成阻礙。
k. 不得採取任何可能導致建築物 13 層和/或建築物的火災保險無效或可撤銷或可能導致此類保險保費增加的行為。
l. 就任何人或任何財產直接或間接因缺陷或損壞狀況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傷害,對任何人提出的任何訴訟、索賠或要求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許可人因火災或煙霧蔓延或水洩漏或溢流而導致許可使用人根據本協議或通過或以任何方式負責維修的許可處所內部任何部分或其中的任何配件、固定裝置或線路的損壞,包括來自許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的暴風雨或雨水,或因許可使用人、其員工、代理人或許可使用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而導致的暴風雨或雨水,許可人不對許可使用人或任何與此有關的人承擔任何責任許可使用人或其員工受邀者或許可使用人因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的任何處所溢水而造成或透過或以任何方式造成的任何損害。
7. 除外情況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許可人或其控股公司、子公司(無論是否全資擁有)、附屬公司、部門及其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董事、高級職員、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股東、成員、代表、僱員、繼承人和受讓人共同和/或單獨對任何直接、特殊、附帶、間接、懲罰性、後果性或其他損害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損害:利潤損失、損失因機密或其他資訊外洩、業務中斷、人身傷害、隱私喪失、未能履行任何義務(包括善意或合理謹慎、疏忽以及任何其他金錢或其他損失)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相關的參與或無法參與或使用許可處所、提供或未能提供許可處所,或根據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或與本協議的任何規定相關的其他情況,即使在發生過錯、侵權的情況下(包括疏忽)、嚴格責任、違反合約或違反許可人的保證,即使許可人已被告知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茲進一步同意,許可人不對許可使用人或其承包商、員工、員工、代理人或受邀者或其財產造成的任何傷害或損害承擔責任:-
a. 許可處所及/或該建築物的任何公共區域或建築物的任何公共設施內的任何缺陷或需要維修的情況;或者
b. 火災、洪水、水溢出或洩漏或許可人無法控制的其他災難
許可使用人應充分賠償授權人免受第三方就此類損害、損失或傷害提出的所有索賠訴訟和訴訟,但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向許可人施加任何為上述責任投保的責任。
8. 個人許可而非租賃許可
a. 本協議應為許可使用人個人所有,不得轉讓、轉讓、抵押、質押或抵押給任何第三方或有利於任何第三方,或允許任何第三方受其負擔。
b. 許可使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授予許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分許可或部分,或做出或允許或允許任何人或他人做出任何行為、行為、事項或事情。本協議一方的人員也可以獲得本協議的好處。
c. 雙方明確同意並聲明,許可使用人和/或其官員或受邀者在許可處所內的佔用僅限於許可使用人。 本授權及其所包含的任何內容均不得產生或被視為產生有利於許可使用人的許可處所的合法或任何其他權利權益或所有權的轉讓或出讓。 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前述規定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在許可人和許可使用人之間建立租賃或形成房東和租戶的關係。
9. 終止
a. 根據下文 (b)、(c) 和 (f) 子條款,雙方特此承認這是一份固定期限協議,並且許可應在此處創建的期限屆滿後自動終止。
b. 如果許可使用人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協議中包含的任何契約條款和/或規定,則許可使用人須遵守和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未能支付許可使用費,或違反任何內部規則,許可人有權隨時決定本協議,但不影響許可人就任何先前的違反或不遵守或不履行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許可使用人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條件。 然後,許可使用人應將許可處所的原始狀態連同所有維修良好且狀況良好的固定裝置和配件交付給許可人。此後,許可人可自行決定將許可處所授權給任何其他方。
c. 許可人依下述方式向許可使用人送達書面通知,表示許可人由此行使本協議所載的決定權和/或重新進入權,該通知應構成對此類權力的充分且充分的行使,而無需實際執行。許可人因要求支付許可使用費和本協議項下應付的其他費用以及行使其權利和/或補救措施或試圖這樣做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均應由許可使用人支付,並可作為許可使用人向許可使用人追償。
d. 許可人接受許可使用人依本協議應付的許可使用費和/或利息和/或其他費用,不應被視為許可人放棄就任何違約行為對許可使用人提起訴訟的任何權利,許可使用人不遵守或不履行此處包含的任何協議、規定、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使用人應遵守和執行的任何協議、規定、條款和條件,無論法律或衡平法有任何相反的規定。
e. 依第 9(b) 條終止本協議應使許可人有權沒收許可使用人依本協議支付的訂金。終止後依本協議未使用期間支付的許可使用費不得退還給許可使用人。
f. 儘管有上述規定,許可人有權在授權期間內隨時向許可使用人發出一 (1) 個月的書面通知來終止本協議。
10. 保密
a. 許可使用人承認並同意,在許可使用人參與和使用許可處所期間,許可使用人可能會接觸到機密資訊(「機密資訊」)。機密資訊是指所有由許可人或任何員工附屬機構或其代理人所揭露的全部或部分的非公開、機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機密資訊還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業務、銷售、營運、專有技術、商業機密、商業事務的信息,以及透過檢查、觀察或存取公司的設施、電腦系統和/或帳簿和記錄而獲得的任何知識。
b. 許可使用人參與和/或使用許可處所有義務對所有機密資訊嚴格保密。
c. 許可使用人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揭露機密資訊。
d. 所有機密資訊仍為許可人或相應揭露方的專有財產。
e. 許可使用人承認並同意,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或許可使用人對許可處所的參與或使用均不得被解釋為授予許可使用人對任何機密資訊或任何專利、版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專有權的任何權利。
11. 棄權
許可人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力、權利或補救措施不得視為放棄其權利、權利或補救措施,許可人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力、權利或補救措施也不排除任何其他或進一步行使這些權力、權利或補救措施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力、權利或補救措施。
12. 免責聲明
在所有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許可處所以「原樣」提供給許可使用人,但須遵守其中包含的所有缺陷,許可人特此否認所有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保證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無病毒、反應的準確性或完整性、結果、熟練的努力和無疏忽。 不保證許可使用人能夠安靜地享受許可處所。與許可處所的品質、使用者或適用性有關的全部風險由許可使用人承擔。許可人不對許可使用人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包括因使用許可處所而造成的資訊和財產損失。
13. 不貶低
在許可期限內,許可使用人不得就許可人或許可人的任何高級職員、董事、員工、人員、代理、政策、服務或產品。
14.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或多項條款和條件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被確定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本協議的其餘條款和條件不受影響,並應保持完整。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具有效力和效果。
15.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
任何非本協議一方的個人、商行、公司或公司均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其任何條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且不影響本協議中規定的許可方的任何權利也適用於該第三者並可由該第三者強制執行,而無需訴諸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
16.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依香港法律解釋,雙方特此不可撤銷地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
17. 語言
若英文版本與中文譯文之間有任何差異或不一致,則以英文版本為準。